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加强港澳台侨研究生的思想引领,激励港澳台侨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名额
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
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每生奖励5000元人民币,今年拟评审50名。我院可推荐1人参评。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若当学年有课程的,要求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论文及网上检索页等电子版材料各一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并结合名额指标,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经复核并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要求,提交获奖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华侨研究生。
2.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学金,但不可同时兼得本次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3.本次奖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4.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于11月26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等(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clxytw@hqu.edu.cn。
附件:1.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