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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厦门校区202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充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2-12-01  点击:[]

关于做好厦门校区202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充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2101号),自20231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年底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现启动厦门校区202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充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保学生缴费工作

已登记参保学生需及时缴纳新一年度医保费用,缴费成功后方能正常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参保学生于1225前自行缴纳医保费用。

(一)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30/人。

(二)缴费流程:2023年度,我校学生医保费用缴纳方式继续为“自缴”模式,学校不收取转缴医保费用。自缴模式具体操作见下(选一即可):

1.一卡通委托代扣: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请采用一卡通委托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确保有关银行卡里存有足够的金额。在办理委托过程中若遇到委托失败等问题,可以拨打银联客户服务电话95516。在线委托请务必核对清楚个人信息,避免委托错误。

2.掌上申报缴费: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办理一卡通委托但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学生,可登录“厦门税务”APP或是“i厦门”APP,使用“社保申报缴纳”功能在线缴费。

二、未参保学生补充参保工作

(一)参保学生范围

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此次参保学生范围包括:

1.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留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在职等学生。

2.因各种原因至今仍未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且仍将继续在我校就读的老生、延期毕业生等。

为避免重复申报参保,请参保同学拨打0592-12345电话查询或下载厦门税务APP查询本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查询路径:厦门税务APP--社保业务—参保信息查询)。

(二)参保流程

1.异地参保地停保

1)福建省其他地级市停保:1)在闽政通APP首页,点击【医保服务】进入,在页面右上角点击【切换参保地】选择需要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地方;2)在业务经办栏目点击【暂停参保】进入,仔细核对个人信息,选择暂停原因,点击【保存】完成申请;3)在我的医保栏目点击【我的办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2)福建省外:暂停福建省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请联系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或税务部门咨询办理停保事宜。

2.本人申报

为确保顺利参保及就医报销,请参保学生认真、准确填报参保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及港澳台居住证且姓名中没有特殊符号的学生填写附件1,港澳台学生请优先使用港澳台居住证填报。证件类型为港澳台通行证、外国护照或学生姓名中包含符号(如“·”)填写附件2已填附件1的学生请勿重复填写附件2因系统导入要求,请勿调整表格格式。

2)严格按照范例认真填写,所有填报信息确保准确,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期就医报销。姓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务必与证件保持一致,香港通行证号码为H开头的八位数字,澳门通行证号码为M开头的八位数字,台湾通行证号码为八位数字,华侨学生及留学生证件号码为护照号码,对于持港澳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的学生,姓名的繁简体或英文大小写要与证件完全一致,并将简体中文名填写在备注栏。

3)所有使用代码填写的信息,请查询附件12的子表,按照代码对照表核对无误后填写

4)学院班级标志、学号、手机号码务必补充完整,“学院班级标志”即年级学院专业简称,例:2022级计算机数媒1班、2022**学院研究生班

3.学院审核

各班级汇总、审核参保学生名单,12512:00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clxytw@hqu.edu.cn,主题格式为“班级+2023年度医保参保申报材料”。

(三)医保卡制卡流程

成功参保的新生将制作新一代市民卡(医保卡),校内中国银行线上扫码办理,待制卡成功后中行将通知学生前往领取,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具体事宜参保成功后另行通知已有新一代厦门市市民卡(医保卡)者在参保成功且交费后可继续使用原卡,无需重新制卡。

(四)缴费标准及流程

参照已参保学生的缴费流程。

(五)注意事项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没有变化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缴费成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2.对于在此次参保申报之前,已经参加其他省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基本医疗险或国家实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学生,需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能申报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停保需一定工作日生效,请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停保。

3.参保学生应关心关注自己的参保状态,及时查看参保是否成功(厦门税务APP--社保业务—参保信息查询)。

4.本次集中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缴费成功后于20231月份生效;未正常缴费的学生,在缴费成功当月生效。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前往学生办事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日常参保,仅从实际保费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集中参保或正常缴费的同学,医保待遇生效时间按社保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5.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心与呵护,各学院应熟悉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并认真做好参保申报组织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6.如有其余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办事大厅。涉及到政策相关的,可咨询以下相关部门:

参保缴费问题请拨打厦门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厦门市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问题请拨打厦门社保咨询热线:0592-1234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

http://xiamen.chinatax.gov.cn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xm.gov.cn/


 附件1一般境内生及持有居住证境外生城乡医保批量参保登记模板.xls

 附件2持有港澳台通行证、姓名含特殊字符、留学生城乡医保批量参保登记模板.xls

 附件3:市民卡(医保卡)制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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