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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公共 外语成绩优秀学生”的通知

2021-09-29  点击:[]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公共 外语成绩优秀学生”的通知

时间:2021-09-29作者:

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文件精神及《评选“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三年级(2019级)在学本科学生。每年评选名额50名,其中非英语专业学生43名,非英语专业境外学生5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共2名。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审核报送候选学生名单

1.非英语专业候选学生名单的报送:

(1)教务处根据全校学生英语CET-4成绩情况,选出2019级非英语专业CET-4成绩名列学校前70名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

(2)学院通知2019级初选名单学生核对CET-4成绩,如对CET-4成绩名列学校前70名名单有异议,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3)学院对2019级初选名单学生的英语课程成绩进行审查、核算(英语课程成绩是指一、二年级三个学期期末课程成绩,原则上包括《英语阅读》、《英语听说》和《外语拓展》三门课),填写在附件2,填表人及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学院章报送教务处。

2.非英语专业候选境外学生名单的报送:

各学院筛选填报所在学院2019级境外生英语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4.0以上的学生名单(附件3),填表人及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学院章报送教务处。

3.外国语学院候选学生名单的报送:

外国语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择优推荐英语专业、翻译专业2019级两名学生,填写附件4,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推荐人选条件基本要求: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所在班级前10%、且每门课程均为良好(含)以上。

(二)学校审核评选确定人选

1.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组建“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小组,审议评选确定相关人选。原则上遵循如下审议标准:非英语专业学生人选根据英语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挑选前4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非英语专业境外生人选根据英语课程成绩平均绩点高低排序挑选前5名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外国语学院人选原则上根据学院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2名2019级学生。

(三)学校公示及正式发文

1.教务处根据确定人选,发文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确定“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名单,并按程序发放相关奖金。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下载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外国语学院附件4),根据要求开展审核推荐工作,于10月1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书面表格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jk@hqu.edu.cn。

2.联系方式:教务处实践与创新管理科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12室黄老师

0595-22691278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大厅赖老师

0592-6161160


附件:1.《华侨大学“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2.2019级非英语专业CET-4成绩名列学校前70名学生名单及总成绩计算表

3.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2019级境外生)

4.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2019级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



教务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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