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  研究生奖勤助贷  |  正文

关于评审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23-05-20  点击:[]

关于评审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非毕业生研究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

学院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共计62个名额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526日前向班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填写并提交纸质材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2022-2023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各一式一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附件5)。汇总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需打印出来班主任签字后再上交。

6月21700前各班班长将上述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团委E4-311,电子材料:《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5)电子表发送至邮箱clxytw@hqu.edu.cn

同时6月6日下午1700前各申请同学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资助申请(网上资助申请可同时进行,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2.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3-202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3-202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实“基础信息”中的相关信息。

5.国家助学贷款及陈进强贷款针对学费没有缴清并无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或经济非常困难有强烈需要的同学。不可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6.“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员在受资助期间如出现因学习不努力造成成绩严重退步、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社区表现分较差以及使用高消费物品等与贫困资助精神相悖者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降低各类资助等级或退出“阳光成长计划”。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5月20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