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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12  点击:[]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级荣誉称号评选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材料学院拟于20239-10月开展2022-2023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所有荣誉称号获得者均需符合《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与《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的所有要求

(一)华侨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得低于95分。

4)本科学生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5)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二)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1%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得低于95分;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三)材料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为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当学年无重修、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100分;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和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四)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得低于95;工作积极负责,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在年度考核中为优;当学年无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得低于98分;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和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二、注意事项

1.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高职)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3.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由学院根据相关条件进行筛选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和学习绩点(20%)计算综合排名为参考,以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优先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原则,从高到低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直接进行评选暂不需要个人提出申请

学院将于十月评审各类荣誉称号并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及时提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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