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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挑战杯”华宸光电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2015-12-29  点击:[]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挑战杯”

华宸光电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增强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广东华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学院决定实施“挑战杯”校友奖学金激励办法,对积极参加“挑战杯”并立项成功的同学予以资金上的资助,对参加“挑战杯”取得一定成果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同学进行奖励。

第二条 申请对象为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一年内没有因违纪受通报批评、处分的。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宽广的胸怀。

3、热爱本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热爱科研、积极参与“挑战杯”系列科技创新活动。具体做到: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活动并以小组形式报名,获得立项资格或参加“挑战杯”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第四条 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优秀作品奖励:凡参加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给予500元奖励。

2、获奖作品奖励:代表材料学院参加比赛,进入校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获奖的作品,按照以下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赛事级别

奖项等级

团体奖励(元)

个人奖励(元)

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

30000

1400

一等奖(金奖)

20000

1200

二等奖(银奖)

10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5000

800

优秀奖

4000

700

省部级竞赛

特等奖

6000

800

一等奖(金奖)

4000

600

二等奖(银奖)

2000

400

三等奖(铜奖)

1000

300

优秀奖

600

350

校厅级竞赛

金奖(特等奖)

1000

400

银奖(一等奖)

800

300

铜奖(二等奖)

600

200

优秀(三等奖)

400

100

以上奖项,以最高奖项进行颁奖,总额以其所获最高等级的奖励标准为限。跨学院组队参赛获奖同学(所属荣誉为材料学院),对照奖励标准按照比例计算奖金数额。奖学金名额,如经学院和公司评选后没有合适人选,可空缺,并将奖学金挪至下学年;或调配其他等级奖学金,其具体名额可由公司与学校协商调配。

第五条 华宸光电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捐资人共同组成,确定评审方案及获奖人员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按照华宸光电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个人如认为自己符合要求,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照评选条件,由院团委进行初评,推荐初评名单,填写华宸光电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华宸光电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初评名单后交给广东华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华宸光电公司对初选者进行评选。

4、获奖名单由华宸光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七条 评选时间

每年在11月份进行“挑战杯”华宸光电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华宸光电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之后与应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其发展状况。

第十条 每年奖学金如未用完则累积到下学年使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华侨大学材料学院各类院级奖学金评选规定(试行)》中关于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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