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10号)、《华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文件要求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2日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