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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6-05-30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615

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老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于近期评审2016-2017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20169月至20176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班境内人数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本班境内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本班境内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本班境内学生人数的5%以内

四、评审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提出申请、提供材料(529日至531日)

学生填写新一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一),写明上一年已获资助与奖励情况,并回顾过去一个学年学习、生活等总结,提出下一学年的学习生活规划。同时需进入信息门户,“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

新申请同学(即2015-2016学年未纳入阳光成长计划者)除了上交《申请表》之外,还需要出具《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二,需盖镇一级以上民政局的公章),并附纸写明自己的家庭情况。

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6-2017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三)准备材料。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和班主任谈话(61日至66日)

1、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班委会确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各类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7-11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关注和了解。如班委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以一定形式征求班级全体同学的意见。

2、班委会组织召开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议,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与评议。基本考察条件为:1.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当年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入学以来累计平均学习绩点不低于2.5个别特殊情况的同学可放宽至2.0(备注:介于2.0-2.5之间的同学,如班级评审小组相信其在本学期末绩点能上升至2.5以上,可以纳入)。

3对于上学年已在计划内的同学,结合其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生活作风、关心支持班级活动和工作的积极程度、社区表现、参加学生活动情况、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情况,并参考阳光测评统计结果,综合考虑是否继续纳入计划。对于助学金等级,可以根据以上综合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降低或者提高);对于自立生,如果班级认为表现较好,亦可以将其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补助范围。

4、班委会经过讨论,并经班主任与申请同学逐一谈话,最后形成班级一致意见。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评审小组按班级推荐顺序填写《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四),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全部签字。附件四的汇总表电子版务必于66日下午五点之前发送至1210651984@qq.com,同时在66日下午5点前务必上交学生申请表、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新加入)、班级评审汇总表、班主任谈话记录表等纸质版材料。同时,班主任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班主任审核。

第三阶段:辅导员谈话和学院审核(66日后)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材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及公告栏公示。各班级注意查看并告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

学院公示后,纳入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需上交阳光成长计划承诺书(附件五)。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学院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各项工作和材料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上交。如有延误者,将减少班级名额配比。

2.“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学院将通过面对面交谈、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绩点过低的同学可降低补助等级或取消资格。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6-2017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参与义工服务、成员交流会、参加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无故未到、态度恶劣者将降档或直接取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资格。资助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后应优先偿贷偿费。

附件:

附件一: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样表).doc

附件三:贷款系列表格.zip

附件四: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xls

附件五: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doc

附件六:学生谈话记录表(老生阳光成长计划).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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