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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6-10-14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6〕38

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本科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本科新生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决定于10-11月评审2016-2017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6级本科学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元/月、300元/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班级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班级境内新生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院海外学生总数的5%;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学生所获各项资助总金额一学年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钱。

四、班级具体操作流程

(1)班主任查阅通知、理解文件精神,成立本班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小组7-9人,成员包括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各类学生代表组成

(2)通知本班学生申请。欲申请学生填写《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写明本学年资助需求和本学年的学习生活规划,同时需缴交《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有效)(见附件2或新生入学指南附件)。

(3)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组织评审小组召开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议,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入学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凡申请者都排序在汇总表里面)

(4)班级负责人根据学校资助政策与资助比例,依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家庭支持、奖学金、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给予学生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填写《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见附件3)。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学院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各项工作和材料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上交。如有延误者,将减少班级名额配比。

2.班主任对申请的同学要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凡申请者班主任需要与其谈话,填写《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3.重点关注来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学生,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六、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班主任谈话(10月16日前完成)

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班级须高度重视学生提出的申请,派专人登记收集申请学生的信息、材料。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供《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有效),填写学院制定的《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等纸质版材料,并待信息门户开放后登录信息门户—本专科学生管理系统—资助服务—阳光计划申请(申请前应完成个人基础信息确认)进行网络申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国家助学贷款、陈金强贷学金系列表格》(见附件5)准备材料。同时也需要在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材料收集完成后,统一交由专人保管,班主任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逐个谈话,填写《学生谈话记录表》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10月20日前完成)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主任牵头,含班长、支书、班级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数名在内的班级联审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7—9人。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联审小组参照其入学以来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基本考察条件为:1.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军训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评审小组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全部签字。所有材料于20日之前报送学院,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成“**班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汇总表”发送至3491636822@qq.com。国家助学金贷款材料(老生/新生)于24日之前报送学院,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班主任还需要在此阶段登录信息门户进行等级审核。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和公示(10月24日至10月28日)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材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及公告栏公示。各班级注意查看并告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

七、资助落实(待学校通知)

1.公示结束,学院导出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学院将所有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材料按顺序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八、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6-2017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参与义工服务、参加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无故未到、态度恶劣者将降档或直接取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资格。资助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后应优先偿贷偿费。

4. 所有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及经办人签字。

5.国家助学贷款及陈进强贷款针对学费没有缴清并无生源地贷款的同学。

6.“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员在受资助期间如出现因学习不努力造成成绩严重退步、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社区表现分较差以及使用高消费物品等与贫困资助精神相悖者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降低各类资助等级或退出“阳光成长计划”。

附件1、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

附件4、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陈金强贷学金系列表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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